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我区决定面向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行政执法类(含警察)现任五级及以下执法员、三级及以下警员;
(二)深圳市内公务员需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定级,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同等条件下,具有省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符合职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或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23:30(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选调程序咨询电话:0755-88212716、0755-88211918,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请考生将报名表、报名信息简表发送至163电子邮箱(详见职位表),报名成功后将收到回复邮件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0755-89387566查询。
3.报名相关纸质资料在笔试现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者,将取消考试资格。纸质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
(1)《深圳市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7)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工作经验承诺书、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3)、(4)可暂不提供,待单位考察时补交。
(二)笔试
笔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11月4日前,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网站公布考生考号、笔试考场安排、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信息,请注意查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3倍时,视报考人员专业、工作经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笔试或削减选调人数。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共120分钟。
2.笔试地点:本次选调共设2个考场。申论考场:光明新区公明中学(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红花山公园旁);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考场:光明新区光明中学(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碧园路2号)。如报名人数过多,将增加考场,并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试题根据职位类别分为管理类和执法类,具体参见职位表。其中:
(1)管理类和GMXD1001执法类职位考一科,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观题);
(2)执法类(除GMXD1001职位)考一科,笔试内容为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客观题)。
笔试合格线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划定。
(三)资格审查
对笔试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选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如不够3倍比例的,视实际情况,可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中需要补充报考材料的,应按通知时间和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能按时补充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合格线、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事宜将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一并公布。
(四)面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合格线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划定。
(五)体检、考察
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人员工作经历与职位匹配性,差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至考生本人。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安排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属深圳市外公务员的,还应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市外转任业务资格初审。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职位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为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批;拟选调人选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布选调结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选调人员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应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转任后实行聘任制管理,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
(三)本次选调给予深圳市外公务员进入面试者交通及食宿补助,其中,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500元/人、省外公务员1000元/人。
(四)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新区后,根据需要,住房保障依照有关规定申请。
(五)通过本次选调进入光明新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
(六)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电话:0755-88212716、0755-88211918。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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