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和我县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编制计划,全县卫生等事业单位拟补充专项招聘人员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专项招聘计划
(一)县中心医院医技岗位2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2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鹤峰县2016年度补充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鹤峰县2016年度补充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现役军人;
8.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9.我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州、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网站(单位未建网站的在用人单位张贴公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日。
2、报名地点:
鹤峰县中心医院在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
乡镇卫生院在县卫计局政工股报名;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各一份。
(四)招聘方式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测试,择优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拟聘对象
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测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的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七)公示
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及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实行岗位管理,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联系人:鹤峰县人社局谭春玮电话:0718-5281578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