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昆山市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招录社区人员报考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
3.年龄说明: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