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岗位匹配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合适人选充实到城市更新队伍。
二、遴选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2013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从事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规划、拆迁、法制、评估等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市更新工作,善做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严于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