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高新区党工委批准,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年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的人员28周岁以下,其他人员25周岁以下(具体各岗位的年龄要求见附表1);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4.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4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包括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现场缴费三个环节,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5日--10日9:00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4月11日9:00时至12:00时。
(二)报名地点
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温州商贸广场下车或乘21路、80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
(三)填报信息
1.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绵阳高新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现场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须提供2吋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相同照片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代报名者须带齐报考者所有证件和材料(包括复印件),并携带报考者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如因代报名者填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且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如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本公告同意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符合政策性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笔试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在报名时未提供以上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岗位调整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近岗位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予以退费。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告。
(七)特别提示
1.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4月25日--26日9:00—17:00时在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领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代为领取者须携带报考者书面委托书和代领者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综合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综合面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综合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两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比例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的1:3;低于1:3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综合面试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和是否进入综合面试的情况将于5月2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布。
(二)综合面试
1.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综合面试者,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2.综合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综合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0816-2531216
附:绵阳高新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绵阳高新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总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数 | 职位编码 | 招聘条件 |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 |||||
学历 | 专业 | 学位 | 年龄 | 职称(资质) | 其他 | ||||||||
1 | 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 10 | 职员 | 管理 | 1 | 1207001 | 国家“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本科及以上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取得学位 | 2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28周岁 |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
1 | 生物医药 |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1 | 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方向) | ||||||||||||
1 | 城市规划 | ||||||||||||
2 | 财会、金融 | ||||||||||||
1 | 材料物理 | ||||||||||||
1 | 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 ||||||||||||
1 |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 ||||||||||||
2 | 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高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 10 | 城管员 | 管理 | 8 (男) | 120700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本科及以上 | 法学及相关专业 城市管理及相关专业 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 建筑学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 | 取得学位 | 2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28周岁 | 身高 170cm以上 |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
2 (女) | 1207003 | 身高 160cm以上 | |||||||||||
3 | 镇卫生院 | 10 | 医务人员 | 专业技术 | 10 | 120700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医科学校普通班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医事法律、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 | 取得学位 | 28周岁 以下 | 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 医学基础知识 | |
4 | 镇属事业单位 | 6 | 职员 | 管理 | 6 | 1207005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学位 | 2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28周岁 |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