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嘉轩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统一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2172元(含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6年日照市石臼街道社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