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
3.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关规定。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三证”齐全,且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视作放弃;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认证书,最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