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名人数不足,经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报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发布二次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政编)1名;
宣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选调对象为恩施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人员);宣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选调对象为恩施州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宣恩县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遴选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延期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 14 日-2016年11月15 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张1寸登记照到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财务股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公开遴选。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遴选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六、办理调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遴选人员,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
宣恩县食药监局0718-5820101 ,5831260
联系人:叶珍
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2.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