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政策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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