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岗位:书记员。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
(三)员额: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三)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熟悉微机操作。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6日至1994年4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12年4 月12日—13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地点:法院一楼值班室(地址:潮音路6号,下同)。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3张,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2年4月17日。
2、地点:法院四楼多功能厅。
3、内容:汉字录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2年4月18日。
2、地点:法院院务会议室。
3、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员额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员额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由本院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收到通知的,视为弃权。
4、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四)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12年4月20日。
2、地点:法院大门口公告栏。
(五)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员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资格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总成绩顺序,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补充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组织管理
我院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处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我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计发薪酬,实际收入不低于每月2000元。
(三)聘用期内享受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工作一年以上的购买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按月基本工资的12%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18138
政策咨询电话:028-85118238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