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要求的英语八级证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八级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