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查方式
报考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报考单位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报考单位将在接到申请的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报考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报考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