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张家港市凤凰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4(星期四)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张家港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事考试中心(华昌南路3号港城大厦南楼)。
二、资格复审对象
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下载表格:资格复审前,考生从网上下载《2016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对照招考简章和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完整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并签名。
2.现场验审:复审时,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照验审分组依次进行验审,验审时应提供《2016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1份和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3.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2016年凤凰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可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受托人须带好上述材料、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考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2016年凤凰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1.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2.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张家港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人社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咨询电话:0512~58173512、58684649。
张家港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