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际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报考康复医师岗位的放宽到浙江省。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二)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11月22日至199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2016年11月22日及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07会议室)。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考康复医师岗位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康复护士岗位的还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指标。
报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26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取整数部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计算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