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有关规定,我院拟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并完全达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须在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详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采用网络或现场投递简历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联系电话:0830-3165060、3165061;
邮箱:lyrsk@126.com
联系人:王科长、陈科长、石老师
四、考核招聘方式
我院采取综合考核,即面试、考核、试用等相结合,单位与报考者双向选择,单位择优录用。
五、体检
通过我院综合考核人员,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五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经综合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医院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按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材料上报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