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专业” 两栏的学历、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我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报名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先在我院网站上下载《2012年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一式两份按要求粘贴相片,供考试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之一,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23日8:30至4月24日17:30。
报名地点: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岗位要求的口腔执业医师证、英语过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
4.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发放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核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主要范围。
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及技能等。对考生综合素养的考察以采用同组必答题形式;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察以选答形式。
(三)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我院通知考试人员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我院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我院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知办理人员报到、岗位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
附件: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