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18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