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定于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各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部分职位比例降低为1:2)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
(二)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限制本市(州)、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
3、对具有法院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法院(或曾经工作的法院)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在法院工作已满2年(或5年、10年)。同时还须提供在法院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等其它可以证实考生有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证明。
4、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还须提供报考职位及招聘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计算机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等。
6、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其他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附:
1、《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