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全州13县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1名工作人员。职位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工作人员。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处理能力。
2.报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职位的人员需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品行兼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州委编办综合科B520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同底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张议尹电话:3732135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上午8:00至12月6日下午17:00,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列为参加笔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http://www.gwy.hh.gov.cn),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为1:5。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按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考试程序
(一)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国家和省州发展政策、经济理论知识、机构编制工作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与审改工作职位匹配程度等。采用100分制,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2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职位确定前2名为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个程序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2名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对象,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七、其他须知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选调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纪工委监督电话:3737752)。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