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程序
1.报名人员超过9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不满9人的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 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12333热线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