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见附表—点击下载)。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2月6日(全天)、12月7日(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司法局四楼政治部(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8号) ,联系电话:0816—2266427、2264166。
(四)考生须携带的资格复审资料
1.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2016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专学历考生,须出具户籍证明。
5.“2014、2015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排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今后不再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3:00-16:00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届时未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复审单位出具的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2月9日9:0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一楼办证大厅,涪城区南河路2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816-2263678)
(二)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书》的通知为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三、考生及其招录单位若对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疑问的,请于2016年12月5日17:00时前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816-2267794),逾期将按公布的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及其后续考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