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是河北省骨干大学(省重点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1978年原河北医学院重建的口腔医学系,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是河北省口腔医学中心,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口腔预防及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河北省口腔医学会、河北省牙病防治办公室均挂靠在该院,主办《现代口腔医学杂志》,编辑部设在该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口腔医学实验室是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口腔医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拟公开招聘临床医生及管理岗位人员共28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1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2月1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
报名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四楼综合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3号)。
联系电话:0311-86266643。
(2)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3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扫描后发至hbkqxmb@126.com。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2015年、2016年的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初始学历及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加盖公章,注明工作经历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二)初试
1.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满分50分,面试满分50分,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初试成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公示。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参加初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人达不到1:3的比例时,初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均确定为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示。
4.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负责同志、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5.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初试、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的办法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