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力量,黄冈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1名。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法律(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黄冈仲裁委员会招聘办案人员报名登记表》到现场报名。
2、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步安排在2017年1月13日左右)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初步安排在2017年1月13日左右)
4、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标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5、聘用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黄冈仲裁委员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1、聘用人员系黄冈仲裁委员会合同制工作人员。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一年一聘。试用期满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按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支付人员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
4、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冈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黄冈市仲裁委员会(黄商购物中心对面人民防空大楼13楼)
联 系 人:张超展
联系电话:0713-8358260 13871990992
黄冈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