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未列入计划的资格考试具体日期,待人社部确定后另行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考试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