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7年开始,凡是申报参加国家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且需要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按要求提交的各类报名审核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5-7天的报名公示,且应试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公示内容应为:应试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等。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
请应试人员所在单位下载填报:
单位公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