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通过购买服务(不纳入编制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十堰市茅箭区安全生产基层协理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人社局机关事业科(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是否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视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2:1的,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卷面满分为100分。如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2:1,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如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 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聘。
七、岗位职责及待遇
安全生产协理员的岗位职责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安监员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安监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为制止、责令整改;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理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堰市茅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