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为雅安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用一批优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名额及职位
“985、211”工程重点院校本科学历(需为一本录取)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共引进183名。岗位设置详见《雅安市2012年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需求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年龄18—35周岁(1976年6月30日—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取得“985、211”工程重点院校本科学历(需为一本录取)并获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五)2012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引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配合实施,采取考察考核直接引进的方式进行。若报名出现职位空缺,则取消该职位。
(一)接受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到雅安市人才办(雅安市雨城区新兴街1号)或直接在外出招才引智工作组报名。
2.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7日-5月30日24: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12: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须在报名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获得毕业证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宣传发动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前往高等院校,宣传引才政策、开展咨询活动、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复审、面试(6月初)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1天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聘用(7月15日前)
引进的“985、211”工程重点院校本科学历的人才不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政府雇员”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单位需求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市本级和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四、政策待遇
“985、211”工程重点院校本科学历的人才工资由本级财政供给,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同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市级部门(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区)人才引进工作由本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危疆泽,(0835)285215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柏涛,(0835)2223370。
雨城区:张娜,(0835)2823845。
名山县:朱德军,13438687897。
天全县:李灵净,(0835)7223218。
芦山县:张元琴,(0835)6521467。
宝兴县:陈家春,(0835)6822583。
荥经县:黄昭,(0835)7621153。
汉源县:张建,(0835)4223057。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中共雅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