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关于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以下简称《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有关规定,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考生已完成笔试、面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具体见《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
二、确定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人选的规则
根据《招聘公告》和《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职位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体检人选:
1.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为体检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2.对按照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入围体检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经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以每分钟录入40字为补录合格标准,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三、确定雇员制检察技术人员职位体检人选的规则
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雇员制检察技术人员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四、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体检人选
根据上述规则,2016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体检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见《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人选名单》(附件2)
五、体检相关安排
体检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2月13日开始,2月19日结束。省检察院及各市(州)检察院根据工作安排,在以上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考生。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上述体检人选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时,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参加体检,携带资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3.考生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的,视为弃权;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应当空腹,请在前一天晚上20:00以后禁食。体检前两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或饮酒;
5.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遵守医院工作秩序,服从体检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医院吵闹、喧哗;
7.坚决禁止体检舞弊行为。考生不得请他人替检,不得由家长、朋友陪同体检,不得对外泄露体检医院信息。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 027-67888608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4日
附件1: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