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工8名,派遣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特勤协管员:男性3名;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协管员:男性5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08:30至下午4:30。(周六、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 0573-87221332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1972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身高175cm及以上,身体健康;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1、从事城管或政法工作满2年;
2、退伍军人,并获得优秀士兵或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3、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