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对第三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2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地址:宝安中心区创业一路区政府办公楼541房,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9999782,传真:2999978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