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花桥国际商务城各部门工作力量,推动商务城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财政支付报酬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昆花政办〔201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录用7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分类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3. 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至2017年3月1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5. 归国留学人员不受英语考级和国内百强高校限制。
6.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6)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桥国际商务城)2017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和缴费: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2.应聘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费清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另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花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一楼大厅(花桥镇花园路1号);
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四、考试
1. 开考条件。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处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 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加分项。中共学生党员(应届毕业生)、高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应届毕业生,有校团委证明)、党员退伍军人及职位表上明确优先的类型,笔试成绩加2分,不累计计算。面试后确定总成绩时,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限花桥籍),总成绩加2分。以上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文件。
五、体检
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用和报到手续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替补。
录用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公司实施人才派遣。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试用期及首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7608560。
九、本公告由花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录公告、考试相关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昆山人才网(www.kshr.cn)和花桥人力资源网上公示(www.hqcbdhr.com),咨询电话:0512-57608461。
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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