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㈡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7年广东省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㈤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招聘办法,应聘者请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9:30带齐相关材料到四川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见四川师范大学网站招聘启事()。
㈡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在招聘现场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定于3月11日9∶30-11∶30开始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材料: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请应聘者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除外)到招聘现场提交审核。
2、面试
面试定于3月11日14∶30进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5名评委组成,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招聘候选人。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候选人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办法由评委评分确定入围人选。
㈢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现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拟聘人员,免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安家费贰万元补助。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0660-3390663。
广东省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