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特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60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60人(男性)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户籍不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25岁之间(即1994年3月至1987年3月),在公安机关从事过协警工作或具有保安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内(即1984年3月)。
(4)、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心里素质好。
(5)、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
(6)、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体育专长和具有擒拿、格斗等技能者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③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正在部队服役的;
⑦有规定不得聘用派到协警岗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步骤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1日
2、报名地点:锦江区公安分局巡警(防暴)大队(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北顺街5号,进门左转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大队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本人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初审通过后,大队将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以及体能测评。
①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②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安机关基本业务知识的了解程度和表达能力;
③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凡是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都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④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具体为: 4×10m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m跑。
6、体检:
①根据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②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③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锦江巡警(防暴)大队信息公示栏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7、考察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进行,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8、签订劳动合同。
9、岗前培训。
三、聘用及管理
1、被录用人员每人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2、与巡警(防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
3、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上级给予政策未变的前提下,对表现较好,能够胜任工作的辅警,经用工单位考核后,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免费提供住宿和餐饮(餐饮补贴标准为720元/月)。
2、工资收入: 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680元(基本工资1500元+社保自费180元);签订合同一年内工资1980元(基本工资1800元+社保自费18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资2180元(基本工资2000元+社保自费180元);年终补贴2000元(第十三个月工资)。
3、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个人应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
注:第二条所述工资收入均不包含餐饮补贴和出勤补贴
五、纪律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18980693776
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