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乡城县公安局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员3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公安协警员30名。招聘岗位见《乡城县公安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招聘范围: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乡城县公安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作斗争。
2.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明显纹身及严重传染性疾病。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警察院校和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由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至3月22日18时结束,报名地点为乡城县公安局政治处(公安局办公楼4楼)。报名者先进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合格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另提供《退伍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上证件不齐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不予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乡城县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员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者如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缴纳考务费用。报名通过者,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共计130元。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纪委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已完成报名并缴纳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3月24日8:30至18:00到乡城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乡城县公安局、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监察局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35%,面试占25%,体能测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40%。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测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藏语口语,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加试计算机实际操作。
3.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男性:100米短跑、1500米长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10×4往返跑、800米长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跳绳;每项测试各占体能测试成绩的20%。体能测试由用人单位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考核评分表》中的相关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分。
4.加分项目。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在折合后的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9+3”毕业生在折合后的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不提交加分证明的,一律不予加分)。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7年3月31日
体检地点:乡城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在总成绩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政治审查
1.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拟聘用人员户籍所属乡镇村和派出所三级负责。政治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7日。
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发放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聘用的公安协警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七、性质和管理
(一)公安协警员属于合同临时工招聘制度,是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治安力量,其业务受县公安局的直接指导和监督;
(二)公安协警员实行聘期制,聘用期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三)公安协警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安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人员,经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可解除聘用关系;
(五)公安协警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公安协警员替代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不得装备和携带杀伤性武器。
八、待遇及经费来源
公安协警员是县人民政府管理社会治安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辅助力量,工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一)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安协警员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其单位承担部份,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公安协警员在岗期间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四)公安协警员的服装、交通、通讯、器械等装备经费,由县财政优先全额保障。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5826024(乡城县纪委监察局),0836-5826034(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5827213(乡城县公安局纪委)。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城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