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名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网站[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266.89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301.15万册(含电子图书153.65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现有教职工1010人,其中高级职称383人,博士、硕士548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8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6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9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有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四川省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四川省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酵资源与应用、计算物理、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分析与控制等。
学校高度重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2012年以来,学生参加国家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人数大幅增加,获奖层次明显上升,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139项、省级竞赛奖328项;近几年,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数量显著增加,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0%以上。
学校是教育部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之一,是四川省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学校和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机制,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合作学校学习;与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在校生可赴德国攻读硕士德制工程师;学校是举办成建制的“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培训项目”的高校,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目前,学校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努力建设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同济工程师学院、中俄四川萨拉托夫艺术学院等国际化学院;学校还与日本、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合作办学关系,形成了健全的师生交换往来的机制。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围绕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的办学目标,实施“人才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强校”的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创新型、应用性、国际化”的办学格局,正在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而不懈努力。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7年3月直接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公布岗位调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03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1:5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自身条件应与本公告相关要求相符合。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7年3月直接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中下载《宜宾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打印后现场递交至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二)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直接考核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7年3月30日在直接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直接考核开始前直接告知报考人员。
(三)领取《直接考核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宜宾学院发给《直接考核通知书》。在考核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核。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考核方式为组织考察。
按照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
组织考察方式包括说课及专项技能展示两项内容。
说课时间为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专业技能、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说课在体育舞蹈本科教学要求的内容中自行选定。考生在考核的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相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专项技能展示为2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功底。专项技能展示的内容为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自备竞技组合表演(标准舞或拉丁舞中任意两支舞)和非主项舞系舞(一支)。自备竞技组合表演规定每个曲目时间为1分~1分30秒,要求组合具有较高的舞蹈技术技巧,表演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非主项舞系舞一支时间为1分~1分30秒。每支舞分值各为20分。
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40分,专项技能展示60分。
2.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
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1:5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进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审查时带上以下材料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校对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6)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直接考核资格。
通过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学院发给《直接考核通知书》。
3.直接考核时间及地点。直接考核定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见直接考核通知书。
组织考察当日,直接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直接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组织考察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组织考察资格。
逾期未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直接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如因组织考察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组织考察人数低于规定的考察入围比例时,直接考核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组织考察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组织考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直接考核人员组织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直接考核主要范围。
包括专业技能与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教学能力与素养(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职业认同与思维能力(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等方面。
5.组织考察成绩计算。组织考察成绩计算采用体育计分法,组织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直接考核的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成绩公布
直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组织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直接考核人员的组织考察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组织考察成绩,由宜宾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组织考察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组织考察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组织考察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组织考察、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组织考察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宜宾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