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现将通过考察的人员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18名,具体为王卓钰、曾磊、岑科丹、钟敏、郭宣华、李鹰、陈文萍、王佳丽、文雯丽、吴汶瑞、李雪燕、朱惠芬、张婷婷、吴娟、朱玲、郑思琪、易磊、辜杨丽。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8:10;
集合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楼下(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环节资格。
2.每名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的次日17:00前,向市中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10.参加体检的怀孕考生,请于3月22日下午17:00前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到市中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提交部分体检项目延期待检申请。
联系电话:0833-2155672、2131732。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