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18-30周岁。
(四)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熟悉电脑办公,文字录入速度快、准确率高,细心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体检、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三)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4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广安区北辰小学对面)。咨询电话:0826-2738009,监督电话:0826-2738025。
(四)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及审查通过后通知测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医疗、养老等保险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