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花都区将在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本区设立考点,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现将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共招聘教师4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职位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除以下资格条件外,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中国足彩网: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3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与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通过湖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报名一览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报名。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校、专业和姓名。
2.报名确认及资格核查。
时间:2017年4月6日8:00时至17:00时。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2室、203室。
预报名人员于上述时间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核查。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5)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面试考场安排公布时间:2017年4月6日20: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报名须知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报名提供的相关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4)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结构化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三个环节组成。每一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7日-4月8日8:00时至17:30时;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面试过程约为10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言谈举止、仪态仪表、问题答辩等方面的表现给出面试成绩。
(3)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5确定。若60分以上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9日12: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面试分数只用作考生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环节的资格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2.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8:00时至17:30时;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形式: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测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依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2的比例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11日20: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2日8:30时至10:30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签约人选。总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现场签约。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体检不合格,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与实践能力、协作互助精神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造成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总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花都区。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的工资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四)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职位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