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宜宾市工读学校”)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
本次选调单位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宜宾市工读学校”)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选调名额及岗位
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内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选调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宜宾市工读学校”)副校长2名。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为人正派;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有两年及以上中学、乡镇中心校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中学、乡镇中心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7.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8.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符合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不能参加公选的其他情形;
4.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人员。
五、选调程序
以面试、组织考察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宜宾市南岸南广路197号,老商职校内)。联系电话:8224213。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副校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或组织部门同意(市属学校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任职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选调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5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少,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面试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决策、语言表达、务实创新能力、办学理念及仪表气质等要素,面试分100分。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五)体检
根据干部考察情况,经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在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作为是否选调的依据。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在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八)调动办理
对研究确定的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管理
公开选调的副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给予留任使用。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由市教育体育局按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24213
监督电话:0831-8222377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