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2017年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公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
2017年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见附件1。
欢迎广大考生监督举报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028)82272271
二、原件校验时间和地点
原件校验时间: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9:00-12:00,13:00-17:00。
审查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一楼大厅(新人民医院斜对面)
咨询电话:028-82208550。
三、面试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崇州市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1、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4、递补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