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我县乡镇干部队伍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服务于我县的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且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聘期时间以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持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并公示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三)确定拟聘人选
1.确定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人数分别不得少于20人,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有异议的提交选聘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情况属实的确实不适合进入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增补。考察完毕后将考察材料及考察记录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存档。
3.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公示及录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集贤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编制等有关手续,纳入县财政开支,原则上安排大学生村官所服务的乡镇事业编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的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调动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栾伟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言磊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闫照玉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平 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明和 县纪委副书记
贾敏志 县编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干部组组长徐军同志担任。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69—4663218
中共集贤县委组织部
集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