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和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毕节市药品检验所更名等事项的批复》(毕市机编办[2012]8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人员1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人员1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职位详见《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6月25日
上午:8点30分— 12点
下午:13点30分— 16点30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104号)
3、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肖敏 联系电话0857-8282320、 13385175508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学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5、信息发布由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分别在毕节行署门户网站(http://bijie.gov.cn)、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gzbjfda.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2年6月 8日——6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
2、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3、领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50%),专业知识测试(占笔试总分的50%)。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排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地点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情形。
5、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报考人员需在2012年7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签证。若在2012年7月30日以前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