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教师资格证书》已打印、验印完毕。请在平原县参加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送交本人人事档案存储管理部门。
一、领取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期间);
二、领取地点: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
三、领取方式: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系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