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商调人员审查表》(原件)(见附件)
《深圳市商调人员审查表》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调出单位是否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即:须有具备干部人事调动权限的部门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二、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实表现及政治鉴定(原件)
说明:由调出单位(即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须明确说明有无参与“文革”、“六四”运动,有无修炼“法轮功”或参与该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文革”期间年龄不满14周岁的,鉴定不需包含此内容,“六四”期间在读中小学或尚未入学的,鉴定不需包含“六四”内容。
四、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非全日制学历须验证的请按照如下说明办理:
(一)最高学历为成教、函授、夜大、职大、业大、电大、自考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最高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
(四)无法验证的国内学历,需向毕业院校发学历、学位确认函。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五、已婚人员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二)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上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原件,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人员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六、计划生育审核材料(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选择提供)
(一)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人员,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未婚、未育和未孕人员,采用个人申报承诺制度,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说明:1.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2.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清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收原件)。
八、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须用A4规格的纸张提供(其他规格的纸张可用粘贴、缩小复印等方式整理成A4规格);
(二)材料中须盖章、签字的地方请严格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三)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每份材料均须按材料清单所列的先后顺序整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