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以及《2017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经过5月9日面试原件校验,部分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附件1)。现将递补参加原件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参加原件校验时间: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9:00—12:00, 13:00—16:00。
审查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管科
具体地址:崇州市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四楼(新人民医院斜对面)
咨询电话:028-82208550(事管科)
028-82313239(教育局人事科)
二、面试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1、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递补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