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有关职位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体能测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2)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9日(星期五)上午8:00
地点:湖南工程学院新校区体育馆(宝塔北路与滨江中路交汇处)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9日上午8:00前到测评地点报到。
2.必须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测评,测评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3.自行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测评在塑胶场地进行,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4.应依照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不适合体能测评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要理性选择是否参加测评。
5.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6.要遵守测评纪律。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不得在考场内严重扰乱测评秩序,辱骂裁判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违者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