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经公布。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7年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
初次审查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递补审查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审查地点:按所报考选调职位,分别设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选调职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承担。
(二)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6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以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8、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9、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字代盖手印。
10、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11、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面试等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黔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4-8233191(传真)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854-8227019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南州项目办:0854-8227425
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