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杭县2017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须先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的摸高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为做好本次摸高测试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本次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职位招聘面试人选的纵跳摸高测试工作。聘请具备体育竞赛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施测人员,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现场对测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测试对象
1.已公布的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6人,该职位招聘2人),参加纵跳摸高测试。
2.选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职位笔试成绩排名在第7、8名的2位考生,作为备用人选,一并到场参加测试,同时作为本次纵跳摸高测试的考生监督人员。如该职位的面试人选纵跳摸高测试合格人数不足6名、或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不足6名,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递补备用人选,直至有6名合格人选止(如有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3.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纵跳摸高测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该职位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处理。
三、测试标准和要求
纵跳摸高测试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为:
(一)合格标准:男子组≥265厘米。
(二)测试要求:
1.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2.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3.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四、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测试地点:上杭县林丹羽毛球馆北面2楼(临江镇二环路)。
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二)测试人员安排
1.施测人员:聘请1名具备体育竞赛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施测人员。
2.监督人员:安排纪检监察干部现场对测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工作人员:安排记录员1名,器材管理人员1名,考生管理人员1名,录像人员1名。
(三)测试器材、场地准备
1.测试器材:固定支架、线绳、响铃、高度尺等。
2.测试场地:选取符合上述“场地要求”的场地。
3.其他材料:摄像机、测试记录表、记录笔等。
(四)测试结果
测评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五)测试程序
1.参加测试的考生,测试前由考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2.考生按名册顺序进行第1轮测试,第1轮测试不合格者按顺序的先后进行第2轮测试,第2轮测试不合格者再按顺序的先后进行第3轮测试。
3.第3轮测试结束后,如该职位面试人选的合格人数达到6名及以上,此次纵跳摸高测试结束;如合格人数未达到6名,空缺人选按相应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有6名合格人选止(递补人选同分数的,一并进行测试)。
(六)测试相关工作
1.测试高度设置,经工作人员调整测量好后,由监督人员及考生代表对高度值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2.测试结果须由考生本人、施测人员、监督人员、记录员签字确认。
3.对测试过程进行录像,资料保留至招聘结束后6个月。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