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三权分置”。配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是今年“三农”领域的一大重点。一时间,“土地政策”成为热点话题,中公教育专家就我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为大家分时期分阶段讲解如下:
(一)大革命时期(1924-1927)政策
主要围绕打土豪,分田地展开。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政策
1.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第一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首次用法律形式规定农民可以占有土地。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存在的弊端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不适合中国当时的农村实际。
2.1929年《兴国土地法》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次原则性的修改,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坚定的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三)全面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政策
实行“双减双交”,即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这样,既改善农民生活又利于争取地主阶级站在统一战线一边。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政策
1.1946年5月4日《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指示》(五四指示)
将“双减双交”改为“耕者有其田”
2.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五)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政策
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
(六)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政策
1953年《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提出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经历的阶段:第一是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第二是具有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6至今)政策
1.1979年《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推广实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2.2017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就是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进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