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办理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就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共有89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其中:
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朱文火等10位考生符合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中医院审核,确认韦建磊考生符合泉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许艳秋考生符合鲤城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吴爱花等3位考生符合鲤城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洛江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刘倩倩考生符合洛江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庄默嘉等2位考生符合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许文娥等7位考生符合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黄福来等29位考生符合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周晓艺考生符合惠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刘志成等7位考生符合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林开域等14位考生符合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涂鑫志等12位考生符合德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审核,确认王洋洋考生符合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其他招聘单位在加分申报期内没有人员申报加分。
现对上述加分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公示名单详见《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加分审核确认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112393;
泉州市中医院:0595-28282001;
鲤城区委组织部:0595-22355685;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355070;
洛江区委组织部:0595-22635580;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633825;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6373512;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387996;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260317;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878652;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52235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0595-22351969。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